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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e 27

    走向布城,還是返回吉蘭丹?


    走向布城,還是返回吉蘭丹?

     

    甫結束的回教黨中央黨選,受到高度關注。

    “親民聯派”與“親巫統派”在黨選中各有斬獲,不過,由於大力支持回巫會談的納沙魯丁成功擊敗胡桑慕沙,“親巫統派”算是佔了上風。這樣的成績,想來不令民聯安心,而一些非土著也憂心回巫商談將會影響他們的權益。在回教黨從偏遠鄉區走向全國舞台,佔據一角之後,我們(尤其是非回教徒),確實有必要更關注及了解回教黨。

    對於回教黨,我在此僅想就兩點進行說明。

    第一,一般人在回教黨派系的劃分與認知上犯了邏輯錯誤,造成誤解。目前,人們最熟悉的劃分方式是以回教黨與民聯以及巫統的關係為基准,即所謂的“親民聯派”,與“親巫統派”;還有的就是改革與保守為標准,被指為保守派的是宗教司,而另一邊廂,則是被稱為埃爾多安(Erdogan)集團的改革派。

    這是兩種不同的劃分方式,可是很多時候,我們卻將之混淆,概念轉換。漸漸的,“親民聯派”就被等同於埃爾多安(Erdogan)集團,或曰改革派;而保守派則與“親巫統派”劃上等號。

    然而,在“親民聯派”旗幟下的難道就是開明的改革份子?恐怕不盡然。一些親民聯的回教黨領袖在回教課題上亦有保守的一面,例如在改教課題上,被歸類為“親民聯派”的原任回教黨宣傳主任馬夫茲亦持保守立場,抨擊內閣議決父母改教,子女將遵照父母結婚時的宗教信仰之做法。

    職是之故,在看待回教黨派系問題時,人們應從多個角度觀察,不要以為“親民聯派”一旦勝出,該黨就會走向開明與改革。

    其二,世界上有些宗教政黨,為了適應現實條件,會作出妥協與讓步,畢竟作為一個政黨,贏得選票是最重要的。問題的關鍵是,回教黨到底是不是一個務實的政黨,以及它是否認清馬來西亞的現實。

    日前,有機會接觸一名資深的前巫統政治人物兼媒體高層,他告訴我,回教黨是一個務實的政黨,會根據現實情況作出改變。我希望他是對的。而我更期望的是回教黨有識之士能盡早並徹底地認清這個事實──在多元種族國家裡頭,他們必須爭取非回教徒的支持,才有望邁向布城。
     
    回教黨雄心萬丈要入主布城,只是,看著他們凌亂的腳步,我不禁困惑,他們到底是在走向布城,還是返回吉蘭丹?
     
    (刊登於光明日報光明寬頻)
     

    查禁回教姐妹組織?

     

    回教黨國代表大會議決,要求全國回教裁決理事會查禁“回教姐妹組織”一事,引來坊間反彈。要求查禁“回教姐妹組織”的理由是,她們散播自由回教理念,混淆視聽,讓沒有受宗教教育的年輕人無所適從。

    看到這些“罪狀”,令我聯想起古代哲學家蘇格拉底。蘇格拉底經常在雅典街頭與青年辯論,啟發他們,然而卻被指控蠱惑青年,落得飲鳩而亡的下場。這是因言論及思想獲罪的其中一個例子。

    多年以後,我們都認同,蘇格拉底受到了迫害。我們不應該使用暴力去禁止與己不同的意見。這是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亦是人權。

    只是,我懷疑,自有言論與思想開始,就有打壓言論與思想自由這回事。世界上總有些人把自己視為正統,把不同意見者歸類為異端,然後,對所謂的異端進行各種打壓。

    歷史長河中盡是這種打壓的痕跡,罄竹難書,而荒謬的是,自譽為萬物之靈的人,卻未從中汲取教訓。擺在眼前,回教黨就不能容忍“回教姐妹組織”有別於己的思想與觀點。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伏爾泰大概在300年前就懂得的道理,回教黨以及許多思想霸權者卻還搞不明白。

     

    (刊於星洲日報言路版)

     

    February 05

    四大蛙王!

    霹靂州變天,對任何一個追求更美好民主制度的國人來說,都是一項打擊。
     
    原以為我們的政治民主狀況向前邁進了一步,豈料卻是在往後退。政黨竟然還使用非正常手段來達到變天目的;政治青蛙竟然還存在,而且在政權易手上扮演關鍵角色。
     
    然而,對於促成變天的“四大蛙王”,我還是深感欽佩的。
     
    首先,納沙魯丁先生,一跳再跳,出色演繹了大馬版《無間道》,相較之下,梁朝偉算是什麼。而且,納沙天王轉起舵來,臉不紅氣不喘,還振振有詞,這等功力,實在令人佩服。
     
     
    其次,查馬魯丁與奧斯瑪先生的肚量驚人。兩人較早前曾指責被陷害貪污,冤聲連連,可是不到數月,即使官司未了, 仍大量地忘懷所受的冤屈,與先前的對手合作。此等胸襟,豈是我等小輩所能及。
     
     
    至於許月鳳女士,為了追求人生的理想(她的理想是什麼,我們不知道,或許就如政治人物最喜歡掛在口頭的:為了人民的利益),甘於背負“吳三桂”之名(林冠英語),為理想作出重大犧牲。君不見她在國陣的新聞發佈會上愁眉深鎖,實在是為難之極,許是心裡天人交戰(只是,我在想,如果真的這樣為難,不如不要跳槽)。
     
    “四大蛙王”如今一炮而紅,至少可以紅個十幾年,相信在接下來的幾屆大選,人民都會記得他們,對他們“另眼相看”。
     
    對於這樣的紅人,肉麻一點,套周星馳的話來說:我對他們的景仰猶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
     
     
     
     
     
     
     
     
     
     
     
    November 02

    大馬有沒有伏爾泰?

     
    這個世界有許多事物是跨越黨派的。
     
    例如,真理、正義、公正、自由……這些普世價值觀。只是,還有許多政治人物不瞭解這個簡單的道理。他們受困於窄小的政黨意識,凡事以黨派為重。
     
    於是,他人的自由,不算是自由;別人遭受的不公正,不算是不公正。至於正義也要看落實在誰身上才算數。人們的立場何以如此不一致?難道區區的黨派之別,意識之分,就阻擋了我們追求正義、公正的意願?或許我們都必須記得,我們首先是一個人,其次才是一名政治人物、一名商人,又或者是反對黨領袖,或執政黨黨魁。
     
    我們不能因為一項惡法用來對付敵人,對自己有利,就默許這項惡法的存在,而漠視其所造成的不公正。不公正的事情,無論發生在誰身上,都是不公正的!
     
    自由、公正、正義怎可有黨派之分?
     
    伏爾泰曾說過一句流傳千古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伏爾泰維護言論自由的立場,如此一致,不為一己私利而背棄原則。在面對公正、自由等普世價值上,我們應該延續伏爾泰的精神。
     
    問題是,我們的政壇,有沒有伏爾泰?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張慶祿‧2008.09.16

    916:全民集體記憶身份認同

     
    人民公正黨顧問安華建議把9月16日,即馬來西亞成立日列為公共假期。或許有人會說,這項建議含政治意圖,不過站在客觀的角度去看,這項建議倒不是沒有道理。
     
    回溯歷史,馬來亞是於1975年8月31日獨立,因此當時把8月31日列為大馬的國慶日,並沒有錯。可是,政府與國人都不應該忘了,在1963年9月16日,砂拉越及沙巴與馬來亞合併,誕生了今天的馬來西亞。
     
    8月31日,是一個重大的日子,那一天我們擺脫了殖民的命運,擁有自己獨立的國土,然而這一切意義是對西馬人(馬來亞)而言,就東馬的同胞來說,8月31日並沒有深刻的意義,相反,9月16日才是值得他們紀念的日子。當西馬人或中央政府一直忽略9月16日的意義,而獨尊8月31日時,就有意無意間表達了一種以西馬為主導的心態,而事實上,中央政府多年來的種種表現,也印證了政府以西馬為中心的政策。
     
    其實,西馬與東馬都是馬來西亞的一部份,應該獲得中央政府同等的尊重與對待。
     
    回到國慶日的問題上。國慶日作為一個全國性的重要節日,如果沒有把東馬兩州的情況考慮進去似乎也於情不合。所謂國慶日,應是普國同慶的日子,國慶日不該只是屬於西馬的,遠在東馬的人民也有權利要求一個深具意義的國慶節日。
     
    一個節日並不只是一天公假,讓我們去吃喝玩樂那樣簡單。節日是一種符號,承載著某種文化與價值,它具有凝聚人民的功能,而這正是大馬身為多元種族國家所需要的。大馬擁有許多公假與節日,但是卻沒有一個真正能為所有人民創造集體記憶及身份認同的節日。農曆新年、開齋節、屠妖節雖然是全國公假,但塑造的是各別族群的集體記憶。華人慶祝農曆新年,進一步加強了作為華人的身份認同感;而慶祝開齋節的馬來人亦然。
     
    我們需要一個可以塑造全民集體記憶以及身份認同的節日。國慶日原本應該是最佳選擇,可惜的是,8月31日國慶日在某種程度上固然有利於塑造西馬人民的集體回憶與認同感,但對於東馬人卻是“鞭長莫及”。
     
    因此,除了8月31日國慶日之外,我認為政府也應該把9月16日列為第二國慶日,以讓西馬與東馬人民可共同慶祝馬來西亞的誕生。一直以來,西馬與東馬都存在一種似有若無的隔閡,通過把9月16日列為第二國慶日,西馬與東馬人民將能擁有一個共同的重大節日,有利於創造集體記憶及身份認同,促進國民團結。
     
    9月16日是馬來西亞成立的日子,在這一天,各大種族齊聚到一個國號下,他們期待一個公平、公正、繁榮的國家。而這一天,應該成為所有人的國慶日,承載著所有人對這個國家的期許與認同!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張慶祿‧2008.09.02
    April 03

    我會憤怒、我會發脾氣……

     
    有一種人,我在現實中很少遇到,電視劇和小說中倒看過不少,那就是完人。
     
    顧名思義,完人就是非常有道德,無可挑剔的人,舉凡世間可以列出的優點,都可以在他們身上找到。樂於助人、善良正直、寬宏大量、誠實可靠、穩重負責、聰敏機靈等等,都是他們人格的一部份。他們簡直是100%的聖人!
     
    你出賣了他們,他們會站在你的角度替你設想,原諒你,苦口婆心勸你,幫助你回頭,連狠狠辱罵你掌摑你的念頭也沒有;你傷害了他們,他們不會怨你,反而會處處維護你,好像上輩子欠了你,今世來還債。
     
    他們失敗了,不會哭泣也沒有傷心,只是迅速處理情緒,繼續堅強地向進邁進;他們成功了,也只是默默接受,不狂傲不驕傲也不特別雀躍。
     
    我喜歡好人,也常埋怨世間壞人太多,可是我對完人卻無甚好感。人之為人,是因為有七情六欲,有其所求,有其所欲,有其所好,有其所惡,有其所怒,有其不滿,有其情緒,有其不足。這才是真正有血有肉有生有死的人。
     
    可是,完人不是這個樣子的。他們接近神,而不像人。而我僅想當一個人。
     
    被人出賣,我或許不會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暴力方式回應對方,但是要我不恨不怨,“咕嚕咕嚕”吞下去,忘懷事情,我不願意。因為我是人。或許一段日子以後,我會忘懷我會原諒。但是當下,請讓我憤怒,一輩子沒有發過怒火的人,算是怎樣的一個人?!
     
    人說,人不輕狂枉少年。人至少總要傲過一回,至於檢討反省,那是以後的事。一個人如果連曾經的傲氣也沒有要,那確實是一大遺憾。
     
    我上過道德課,我知道這樣說不好也不對。人應該要大量,人應該要謙虛,人應該要顧及他人感受……。可是,在這許多應該之下,我們也應該有一個空間,讓我們展現及體會人的本性。
     
    當然,這樣說,並不是鼓勵人們去埋怨去妒忌去做錯事。而是希望大家在人生這個短短的旅途中,能真正體驗做人的滋味。可以發怒,但要懂得控制怒火,不要一發不可收拾;可以埋怨,但不要日復一日地怨恨。
     
    我會憤怒、我會發脾氣、我會埋怨、我會做錯事、我會自以為是……。我是一個人,也僅想做一個人。
    October 04

    七月談鬼好時節

    農曆七月尚未過去,仍是談鬼的好時節。
     
    根據最簡單的定義,鬼指的是人死後的靈魂。這個解釋其實也頗抽象。鬼到底長什麼模樣?沒人見過。但是由於各種鬼片、鬼故事的影響,許多人在潛意識中已把鬼當作一種恐怖的東西,對鬼懼怕不已。不幸的,我也是其中一人。
     
    但是,隨著年齡增長,以及客觀環境的改變,我對鬼的畏懼是“與日俱減”,反而,對人的恐懼是逐日加深。人有時候比鬼更恐怖更殘忍更冷酷。鬼是一縷靈魂,可是某些人的軀體裡根本不存在靈魂。
     
    在無人的偏僻之地,如果一定要你選擇,你寧願遇上一隻鬼,還是一個無惡不作,喪心病狂的惡徒?我怕鬼,但我還是要選鬼。遇上鬼,很可能會被嚇得屁滾尿流,膽裂魂飛;碰到惡人,卻很可能會血流滿地,臥屍荒野。
     
    另一個令我不再那麼怕鬼的原因是好奇心使然。好奇漸漸蓋過了恐懼。我怕,但我好奇,我想知道未知的事物,想知道世界上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鬼?它們怎樣過生活,目的是什麼?人死了變鬼,那鬼死了之後呢?之後呢?
     
    這些疑問把我對鬼的恐懼“吞”掉了一半。
     
    我想每個人或許都應該見一見鬼(如果真的有鬼)。當然,不是在你我忙著為三餐打拼,為家庭奔波的時候。在耄耋之年見鬼最為恰當。
     
    那時,我們只剩半條殘命,於生無戀,於死無懼,見慣風浪,也懂事理,看到鬼可能是興奮多於恐懼。在年邁臨死之前,能再度滿足好奇心,解開迷惑,是世界所能送給我們的最後一份禮物了。
     
    不過,我得強調,我現在還蠻怕鬼,而且人生還有許多事務未完成,如果鬼先生讀了這篇文章,有意現身,還請等個五十年,千萬別急於一時……。

    一次單身,一次結婚

    一次單身,一次結婚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觀念,近年來受到了一定的挑戰。雖然,結婚生子,組織家庭,仍是人民生活的主要模式,不過,選擇單身的人是越來越多了。
     
    就個人而言,我既喜歡單身,也期待結婚生子。兩個選擇都各有好處。
     
    單身幾乎是自由的同義詞。沒有伴侶及家庭,也沒有太多的責任及義務。單身者只為自己負責,可以充份享用時間,在更大的程度上掌控生活,過一個自己要過的人生。
     
    一個人的時間有限,把時間分配給妻子和孩子後,自己的可使用時間必然會大大減少。從理論上來說,這可能會影響一個人在事業上的成就。另一方面,有妻室的人,做事一般上都會有所牽掛有所顧慮,喜歡穩定,抗拒冒險,講求現實,忘卻理想。
     
    德國哲學家尼采認為婚姻會妨礙理想。在某種程度上,他或許是對的。
     
    不過,當你選擇享受單身的好處時,你就會失去組織家庭的幸福。上天在這方面倒是很公平。結婚的好處不似單身,難以闡明,只能意會。總之,就是讓你在情感上有更多的滿足。
     
    如果我有兩個人生,我會選擇一次孤獨終生,一次結婚生子。奈何,人生只有一個,衡量過後,我選擇後者,因為我既喜歡女人,又愛小孩。
     
    哈,我畢竟是在傳統社會中,跟隨主流生活模式的一個俗人。
    December 15

    解放“A”枷鎖

     

    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丁肇中曾經指出,現代教育不應囿著分數轉,而應該培養和尊重學生的個性。他說:“我所認識的拿諾貝爾獎的科學家,幾乎沒有在學校考第一的,考倒數第一的倒有幾位。”,可是這一番話,又有幾個望子成龍的父母聽得進去?

     

    *********************

     

    時代日新月異,到了今天,我們還是必須讀書考試,但是其中的性質和重要性已和從前不同了。

     

    在目前這個百花齊放的社會,考試成績不再是命運的決定性因素,也並非出人頭地的唯一途徑。即便你成績不好,也未必會一輩捱窮;而相對的,成績一條龍,也未能保證你人生旅途一帆風順,直達幸福彼岸。

     

    事實上,曾經名落孫山,爾後卻在社會拼出一片天地的不乏其人;學業標青,卻無法在殘酷現實中掙得一席之地的也大有人在。

     

    的確,考試成績未必是最重要的。中國曾經興起讀書無用論,社會間中也出現“學歷無用,經驗至上”的口號,可是偏偏大馬社會就是喜歡以成績論英雄。正是這種狹隘的流行觀念,打擊了無數學業欠佳的學生的信心,扼殺了他們的潛能;正是這種落後的思想,導致一些無法承受壓力的學生走上絕路。

     

    看著寶貴生命在成績至上的觀念下犧牲,號稱萬物之靈的我們是否應該有所醒覺,反思箇中的種種不是?家長老師校方社會,甚至學生本身,對考試成績的看重已經遠超於其所應得的了!過份注重學業的人們啊!是時候重構對考試成績的認識了。

     

    固然,考試成績作為一種衡量學業水平的“工具”,有著積極的作用,然而我們應當對它的不足及局限有著更深一層的認識,才不致於落入盲目追求的地步。顧名思義,考試的目的是為了測試學生對課程的掌握及瞭解程度,不過它只是教學評量中的一個方式,無法全面正確地反映真實情況。

     

    然而,由於考試比較“客觀”,容易鑑定,所以一直以來受到青睞。久而久之,人們誤以為考試就是鑑定學生的唯一方法,逐以考試成績來界定學生:考一百分的就是好學生,考二十分的肯定就是問題學生。這種觀念的蔓延使到大家都一窩蜂地朝“A”衝。無須多言,這種誤解理應早日厘清。

     

    另外,人們習慣於把學業成績和人生的成功扯上關係,一廂情願地以為寫滿“A”的成績冊是幸福人生的通行證。我不否認這其中可能有一些聯系,但是卻不是必然的因果關係。人生當中存有太多變數,豈是一紙文憑可以解決的了的。

     

    針對這種過份注重考試成績的現象,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丁肇中曾經指出,現代教育不應囿著分數轉,而應該培養和尊重學生的個性。他說:“我所認識的拿諾貝爾獎的科學家,幾乎沒有在學校考第一的,考倒數第一的倒有幾位。”,可是這一番話,又有幾個望子成龍的父母聽得進去?

     

    目前,在各造的推波助瀾下,我國社會對考試成績的誤解已經根深蒂固,要一舉推翻這些觀念,實非易事。所以,還是老話一句──從個人做起。各位“有幸”閱讀本文的家長校長老師,現在是時候把孩子從“A”枷鎖裡解放出來了!

    滕條偶爾會令頑石點頭

    正如其他事物一樣,暴力也有程度之分,我贊成體罰(或許有人會詮譯為擁護暴力)並不表示我認同老師有權力對學生來一個左右開弓再右左開弓,把學生的臉蛋掃個辟嚦巴拉,連牙齒也吐出來。

    這種暴力已經超過體罰的底線,我也反對。如果反對體罰者指的是這種程度的“體罰”,那我們可算是同一陣線了。但是,對於一概反對體罰的人來說,我絕對不是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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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不少課題都面對著重覆討論,再討論,又討論的命運,許多主張與觀點不過是老調重彈,沉悶是理所當然的。就好像目前教育界談得最熱的體罰問題。


    當然和往常一樣,論題在中間畫了線,把人們分成兩組,一派贊成,一方反對,還有部份人士迷信中間路線,總之兩方意見加起來除二就好了──體罰是沒有錯的,不打也有道理,但是兩方面卻也有一些不太好,這就是他們的答案。且讓我旗幟分明,我站在體罰這一邊。


    人們反對老師打孩子,主要理由有三,其一,角度較宏觀,以人類文明為據點,控訴這種野蠻兼暴力的行為;其二,從心理角度出發,認為這會傷害孩子,留下陰影;其三,父母愛子人之常情,那捨得心肝寶貝被打?

     

    而我則得為體罰辯護。從嚴格意義上說,體罰是一種暴力,然而我們且勿被字眼蒙騙,誤以為凡暴力的都是面負事物,必須棄如敝屣。我國的懲罰制度,有鞭笞與監禁,這何尚不是一種強制性的暴力?但是,這些暴力的爭議性為何不大?


    簡言之,就四個字“有利於民”。由此可見,並不是凡涉及暴力的都是“壞東西”,相反有些還是有益處的,體罰正在此列中。


    正如其他事物一樣,暴力也有程度之分,我贊成體罰(或許有人會詮譯為擁護暴力)並不表示我認同老師有權力對學生來一個左右開弓再右左開弓,把學生的臉蛋掃個辟嚦巴拉,連牙齒也吐出來。


    這種暴力已經超過體罰的底線,我也反對,如果反對體罰者指的是這種程度的“體罰”,那我們可算是同一陣線了。但是,對於一概反對體罰的人來說,我絕對不是盟友。


    打手板、臀部是可以接受的範圍,當然,打的次數與力度也應該有所限制。反對體罰者,必須意識到體罰不但是一種懲罰手段,而且還是一種教育方式。至少學生會知道,做錯事就必須付出代價,承受後果。善良的人何時才能明白,溫柔並不是教育的萬靈丹,滕條卻偶爾會令頑石點頭。

    合理選擇VS歧視行為

     

    普遍而言,歧視指的是不公平地等待某類人。然而,這個定義過於籠統,內涵太闊,我們須要一個更精確的定義。以研究家庭、犯罪及歧視問題而聞名於世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加里.貝克教授為歧視下了一個定義:只有當歧視者願意放棄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潤、工資或享受以滿足他個人的偏好時,才是歧視。

     

    ************

     

    近日,有關“歧視”的爭論頻頻見報,原因在於一份報章及個別人士挑起了這個課題。他們指出征聘華裔或通曉華文者的廣告具有種族味道,而且辯稱這樣的廣告及聘請條件是造成土著失業率偏高的主因。這倒叫人見識了什麼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根據他們的邏輯,有關企業是不能以你不諳一些技能或不適合他們的要求為由而拒絕聘請你,否則就有歧視之嫌。面對如此荒誕不經的指責,不少政經教界華裔人士都紛紛作出反應,指出征聘華裔或通曉華文者的廣告是市場需求,也是僱主的權利,但是可惜的是,這一種說詞並未能全完被對方接受。


    我認為爭論的起始在於“歧視”一詞,如果我們想更徹底更認真地去分析這個問題,那確定“歧視”的意義就是我們的首要工作,而不是一窩蜂地即刻投入到爭論之中,逞口舌之快。


    普遍而言,歧視指的是不公平地等待某類人。然而,這個定義過於籠統,內涵太闊,我們須要一個更精確的定義。以研究家庭、犯罪及歧視問題而聞名於世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加里.貝克教授為歧視下了一個定義:只有當歧視者願意放棄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潤、工資或享受以滿足他個人的偏好時,才是歧視。


    這意味著,在經濟肅條,企業財務出現問題,必須栽員的時候,僱主因為A先生的辦事能力比B女士高出數倍而解僱B女士的行為,不能被歸類為歧視行為。同樣的,當白人A比黑人B更孔武有力時,搬運公司聘請白人A成為搬運工人而放棄黑人B的做法,就不見得有悖情理,也不能被套上“歧視”的帽子。因為有關僱主只是根據理性的判斷,作出有利於企業的決定,這些都是合理的選擇,不涉及任何偏見,更無關歧視。


    當然,如果上述情況正好相反:B女士的辦事勤快、效率之高是A先生望塵莫及的;而白人A身體衰弱,黑人B一隻手就可以把他推得人仰馬翻的話,那麼開除B女士和不聘請黑人B的行為就可算是一種歧視了。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因為其偏見而作出有違利益的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當歧視發生時,損失的不僅是被歧視的一方,歧視者也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就上述情況而言,有關企業因為歧視而開除B女士,保留A先生,而導致它少了一個好幫手,使得整體效率下降;而搬運公司如果聘請黑人的話,則可以增加更多的搬運量,然而它選擇了白人,所以公司的效率並未增加多少。這兩個例子,都在在顯示了歧視者將會為歧視行為付出代價。


    用這個定義來判斷有關行為是合理選擇還是歧視行為是非常重要的,否則一切的素質標準將在“任何人都不能,也不應該被歧視”的前提下被抹殺。屆時,脫下眼鏡連是霧還是花都分不清楚的四眼仔可以當飛機師,成績滿江紅的可以進入哈佛就讀,而唯一的原因就是我們不能歧視他們。


    回到我們的問題,在這個定義下檢驗“征聘華裔或通曉華文者”的行為是否涉及歧視,答案是呼之欲出,再明顯不過了。有關僱主是根據商業的需要,市場的需求而列出上述條件。他們的決定不僅不會導致自身利益受損,反而會得益,這完全附合資本主義的自利精神,而且也是一種追求效率最大化的理性表現,又與歧視何關?

    人多不等於真理


    約兩千年前,羅馬總督彼拉多雖然不願意,也知道耶穌是無辜的,不過他還是遵從眾多法利賽人的意願行事。結果,耶穌無辜被釘在十字架上,備受折磨而死。少數服從多數的結果,總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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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些話時常掛在我國領袖的嘴邊,有一些話我們也時常聽見,有一些話我們更時常在報章上看見,但是如果我們因為如此就毫不猶豫的把之列為真理,深信不疑,奉為圭臬的話,就遺憾得很。


    然而,很不幸,從古到今、從西方至東方,我們常常發現社會上從來不缺乏這些人,奉領袖的話為聖諭,批判不得,不得批判。這些人基本上可分為兩種。

     

    第一種人,他們或者有判斷是非,明辨黑白的能力,或者是缺乏批判的能力,這不重要,關鍵的是他們善於趨炎附勢,為了自身利益,可以張眼講瞎話。曲意奉迎,是他們的拿手本領。領袖說1加1等於3,那麼對他們來說1加1就再也不會等於2,除非另外一個更有權勢,能帶給他們更多利益的人另有一番說法。


    第二種人,有點無辜,他們並非要刻意奉承領袖,而只是囿於自身的條件,在整個大環境強勢輿論的籠罩下,未能獨立思考,無形中被牽著鼻子走,被迫接受所謂的“真理”。社會上以這種人居多。

     

    很多時候,人們深信不疑的“真理”就是在領袖的鼓吹和這兩種人的相互作用下產生的。而最近在我國,一個顛扑不破的真理:“投票萬能論”,在各造的鼓吹下,就快要產生了。


    目前,社會上似乎有鼓吹“投票萬能論”,合理化以多壓少,而不管事情的黑白對錯,神化民主功效的趨勢。這著實令人擔憂,因為一旦人民接受了這個所謂的真理:“民主投票的結果是最好的並且是對的”,那麼少數人的權益必定會受到侵蝕,而正義也得不到彰顯,因為是非對錯不再是真理的標準,而人數及投票權的多寡卻變成了真理的憑據。這時候,托克維爾在其名著《論美國的民主》中談到的民主的缺陷,也就是“多數人的暴政”,就會凸現無疑。


    不錯,用民主投票以解決問題或作出決定是我們慣用的方法,也是目前相對可行的方式。但是,我們應當明白投票所得出來的結果,是多數派的意願,而不是真理;投票的結果或許是對的,但它卻不是一定總是對的。


    約兩千年前,羅馬總督彼拉多雖然不願意,也知道耶穌是無辜的,不過他還是遵從眾多法利賽人的意願行事。結果,耶穌無辜被釘在十字架上,備受折磨而死。少數服從多數的結果,總是對的嗎?


    古希臘時期,1千名參與審判的人,絕大多數同意判決偉大的哲學家蘇格拉底死刑。他的罪名是把好的說成是壞的,教壞了青年們。當然,蘇格拉底的罪名是莫須有的,不過在大多數人的(投票)贊同下,他仍然必須赴死亡之約,喝下那杯毒鳩。大多數人的意願,或者說投票的結果都不會錯的嗎?


    答案,顯而易見。職是之故,對於投票,我們應當有這樣的認識:投票是作出決定的一種方法,不過它是以多人數的意願為依據,而不是真理,簡言之,投票的結果並不總是對的。


    然而,如前所言,近來我國有不少人為了自身利益,鼓吹“投票萬能論”,意即所有的分歧和問題都應該,也必須通過投票來解決。他們通過“洗牌作弊”的手法,只是凸顯民主投票的好處,而絕口不提“多數人暴政”的危險;他們極力宣揚投票結果的合法性,而把合理性與正義性置之一旁。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很簡單,就是高呼:來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


    我擔心的是,在一些人的鼓吹下,這種“投票萬能論”會逐漸成為多數人打壓少數聲音的合法手段,偽造合理性及正義性的方法;而在耳濡目染下,群眾會潛移默化地接受了這個所謂的真理。

    給他們一片汪洋書海

     
    馬來人需要的不只是經濟上的改善,他們更需要思想上的躍進。
    我們的思想是建立在吸取的知識的基礎上,我們從各種書本中汲取養分,站在巨人的肩上,可以望得更遠。可是,馬來同胞卻顯然少了這項優勢。放眼四週的書籍,有多少是以馬來文書寫,有多少又有馬來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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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讀國中,我有馬來朋友。其中一個叫Afta,他喜歡看香港功夫漫畫,我和他的談天范圍是從天殘腳到如來神掌;還有Ahmad,我曾經到他的甘榜裡看鬥雞;Ezna是一個文靜的女孩,當時流行一首歌“Kau Kekasih Awal Dan Akhir”,我喜歡聽,她抄了一份歌詞給我。

    多年沒見,不知他們變得怎樣了。不過,無論如何,我很難想像他們會出現在巫統大會中,緊握拳頭,聲嘶力竭,疾呼如何捍衛經濟特權,警告非土著不可造次……。

    這個舞台,一直演著同樣的戲碼,好人是站在台上口沫橫飛,把土著非土著區分得涇渭分明,誓言捍衛族群利益的代表,奸角是在場外虎視耽耽的他族。重覆地演,演的人不累,看的人也該膩了。我們可不可以要求一出激勵人心的溫情戲?不為什麼,只為國家的進步、人性光輝的彰顯和一個大同世界的到來。

    可是,要馬來人丟棄拐杖,從更宏觀角度看待競爭及族群關係,並不是你我說了算,前首相馬哈迪也坦承無力改變馬來人,何況我等。

    其實,丟棄拐杖需要的不只是經濟數據,財富無法堆砌一個民族的自信,精神及思想的健全,才是一個民族勇氣的根源。

    馬哈迪成功為馬來人創造了經濟收益,可是卻無法在他們思想彊土上撒下豐收的種子。馬來人需要的不只是經濟上的改善,他們更需要思想上的躍進。
    我們的思想是建立在吸取的知識的基礎上,我們從各種書本中汲取養分,站在巨人的肩上,可以望得更遠。可是,馬來同胞卻顯然少了這項優勢。放眼四週的書籍,有多少是以馬來文書寫,有多少又有馬來文譯本?

    一個馬來人,除非他精通英語或其他語文,否則他所能獲取的思想知識方面的資源肯定會大受限制。華裔不同,有中港台作後盾,除了中港台學者作家的作品外,還有許多中譯本。

    當然,馬來文是國文,國內有很多馬來文書籍,但無論是種類、涉獵范圍或容易獲取的程度(accessibility)都不能與中英書籍相匹比。

    當我們在閱讀《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為“上帝已死”的概念震驚,馬來同胞可能未曾聽聞過尼采;當我們驚嘆於經濟學家加里貝克在《家庭論》中,把生兒育女,做家務等事情分析得頭頭是道時,馬來同胞也許只記得經濟學之父是史密夫;當我們把《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放在床頭,思考著生命的問題時,米蘭.昆德拉對他們來說或許只是一個普通的外國人名字。

    沒有空中閣樓這回事。要馬來人成功,要他們擁有一流的腦袋和心靈,就得讓他們接受各種思想激流的洗禮,這得從閱讀做起。政府或書商可在這方面做出貢獻,翻譯各類名著書籍,鼓勵馬來人多閱讀。

    給他們一片汪洋書海,馬來人會改變。這是我深信的。

    愛國與批評


    批評是為了糾正錯誤;揭露不足的一面,是為了改善。人民應該繼續理性地批評國家;國家的掌權者也應該理性地看待批評,接受批評,擴大批評的空間,甚至鼓勵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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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始終認為在電影院唱國歌是不妥的事,不過這項建議也不全然毫無是處,至少它引發了我對愛國的思考……。


    我愛國嗎?有時,我不得不這樣懷疑自己。


    “愛國,愛國,愛國”,我們從小就被灌輸這樣的觀念,愛國是偉大的情操,是高尚的品德,無可置疑。所以,你愛國嗎?是的,我愛國。這是自然反應。


    大家都愛國,可是何謂愛國、怎樣才是愛國的表現?我翻開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辭海》,裡頭沒有愛國的條目,字典上倒有。它是這樣寫著:“熱愛自己的國家”。容我進一步闡明愛國的意思:“愛國就是希望國家變得更好,同時採取行動使這個目標實現。”


    如此一來,愛國的表現就有跡可尋了。古代戰亂多,愛國的具體表現就是保衛國土,為國捐軀,岳飛是其中典範。到了近代,社會文明,再沒有興兵滅國這回事。秦將白起攻破郢都、楚國詩人屈原悲憤難捱,自沉汨羅江的愛國時代離我們太遠。愛國缺乏了一個激昂演出的舞台,使人們對愛國行為產生混淆。


    根據上述愛國的定義,現代的愛國行為有很多種。例如准時依法交稅,讓政府有足夠的經濟來源去發展國家;奉公守法,確保國家和諧;在大選時,站在國家的立場理性思考,投選出適合的人選;努力提昇自己,以加強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競爭力;不污染環境,保護國家的天然資產……。總之,就是做出有利國家的事。


    這是一個很嚴格的要求,如果用這個定義去檢視每一個人,恐怕沒有多少個人敢自誇是愛國者。因為國家利益並不總等於個體利益,當兩者相沖,我們多會選擇後者。領導人不會因為其他人更有能力領導國家而退位讓賢;政黨為了保障某些群體的利益,可能會鼓吹“次佳”政策,影響國家利益;同樣的,我們也不會因為愛國,而在國產車和入口車價格相若時,寧願駕威拉擠靈鹿。


    所以,對於一些人退而求其次,把愛國的要求簡單化,表面化。他們說,唱國歌是愛國,掛國旗是愛國,支持國家隊伍也是愛國。我不奇怪他們如此做。他們只是做政客應該做的事。

     

    不過,請容我為愛國加上一項必要條件。


    美國黑人作家James A. Baldwin說:“我愛美國甚於世界上的任何國家,正因為這樣,我堅持不斷地批評她。”


    同樣地,在這裡,任何愛國的人,都應該秉持相同的態度,多作建設性批評,成長中的馬來西亞需要這樣的聲音多過贊美。


    批評是為了糾正錯誤;揭露不足的一面,是為了改善。人民應該繼續理性地批評國家;國家的掌權者也應該理性地看待批評,接受批評,擴大批評的空間,甚至鼓勵批評。


    縱容國家錯誤,任由國家墮落,對國家弱點視若無睹,不是愛國。

    好父親和好政府

    父親明顯的偏袒,會在孩子間造成隔閡。政府施政的偏頗,會關閉各族“真誠團結”的大門。父親一直派蛋糕給其中一名孩子,其餘的則啃面包,結果會怎樣?我們可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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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親節剛過,我有一個願望,希望能成為一位好爸爸,雖然我目前還沒有孩子,也仍未結婚。


    怎樣才算是一個好爸爸?我想了又想,列清單如下:
    一、我會努力賺錢,並有效地運用,讓孩子有更舒適的生活環境;
    二、我會公正公平地等待孩子,不偏心不忽略,因為我清楚知道偏袒會破壞孩子之間的感情和團結;
    三、我會教導孩子獨立自主,因為我知道不可能一輩子保護他(雖然我很想這麼做)

    四、我會……。
    因篇幅所限,從略。


    上述所列不但是一個好父親應做的事,也是一個好政府必須辦到的事。不是嗎?政府扮演的角色與父親確有雷同之處。父親監管孩子,政府管理人民。爸爸影響孩子的一生,政府影響國家及各族人民的命運。


    有一個好爸爸,你的人生道路即使不鋪滿玫瑰,也處處花香;有一個好政府,即使人民不能傲立全球,也應該能安居樂業。


    孩子需要好爸爸,我們需要一個好政府。


    大馬政府好不好?這就和“你的爸爸好不好”的問題一樣,見仁見智。不過,我們還是可以拿我所列下的清單檢視政府做得好不好。


    我們看到的是政府在一些情況下,並沒有把錢花在節骨眼上。巴生市議會昂貴的權杖,雪州行政議員的豪華官邸,都是例證。相比這些耀眼的奢侈,人民更希望看到政府把錢花在建橋鋪路等實際惠民的計劃上。孩子需要牛奶,父親卻買了一堆鑽石,果真諷刺。


    我們也看到政府扶助土著,造成土著與非土著之間出現不平等待遇。從大學錄取,股權限制,到購買房屋以及其他種種問題中,我們發現了不平等的痕跡。扶助土著的原意是為了拉近種族間的經濟鴻溝,可是演變到後來卻似乎成了一種天生的特權。


    父親明顯的偏袒,會在孩子間造成隔閡。政府施政的偏頗,會關閉各族“真誠團結”的大門。父親一直派蛋糕給其中一名孩子,其餘的則啃面包,結果會怎樣?我們可以想像。


    我們亦看到政府採取了保護主義的政策,深怕我國的工業無法承受得起挑戰。另一方面,政府也給了土著一根拐杖,久久不肯收回,說是怕他們跌倒。


    父親不會因為害怕孩子摔傷而不讓他走路。路一定是要自己走的,跌倒了就爬起來。道理很簡單,做父親的曉得,政府也應該懂。雖然孩子學會自己走路後,可能不再那麼需要父親,不再一味“黏”著父親,但是,沒有一個好父親會為了把孩子留在身邊,而一味溺愛他扶助他。這是自私的愛,源自父親的私心,最終會害了孩子。


    當然,要成為一個好父親不容易,好政府也一樣。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沒有人天生是月好父親。我們需要時間逐點改善,重要的是必須堅定成為好父親好政府的目標。

    我們要選出最好的?!

    哲學家柏拉圖對民主投票制尤為反感,這可能與他的老師蘇格拉底死於“多數人的暴政”之下有關。他認為經過精心挑選和栽培的精英才有資格當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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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華黨選是目前最熱門的課題之一。多位競選高職的候選人已開始四處拜票。而二千多名馬華中央代表也作好準備在黨選中投下神聖一票。


    在這種時刻,候選人常說的一句話就是:“中央代表有足夠的智慧選出適當的人選”。可是,事實上,我們真的有足夠智慧選出最有能力的人來當領袖嗎?我不敢藐視馬華代表的智慧,但我置疑人類的判斷以及不完善的選舉制度。


    我們慣用的選舉方式是民主投票。其最主要的特徵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換句話說,民主選舉的本質並不是選最好的,而是選出得票最多的一個人。問題
    是得票最多的那一個,就是最好的,最適合的嗎?答案是不一定的。我親身體驗過。


    中學時期我參加過不少團體的競選,雖未至“百發百中”,但也成為了數個協會的領導。當時尚沾沾自喜,現卻暗自慚愧,原因是我實在沒有什麼領導能力,表現差勁,勝出靠的是人脈關係。


    民主投票就有這個毛病。它無法辯識誰是人中之鳳,誰能為組織帶來更多利益,只能靠票數的多寡來決勝負。這促成選舉慢慢變相成為人數的較量,人多的一方必然是勝利者,人少的一方,縱使才情萬里,高瞻遠矚,也只能黯然認輸。這是民主制最為人詬病的一點。


    哲學家柏拉圖對民主投票制尤為反感,這可能與他的老師蘇格拉底死於“多數人的暴政”之下有關。他認為經過精心挑選和栽培的精英才有資格當領導人。


    當然,你可以反駁──只要投選者擁有足夠的智慧,作出正確判斷,就肯定能選出最佳領導者。理論上,這說得過去,實際上卻不然。問題在於,我們是人。我們的理性和智慧有限,而且受到各種因素影響,例如情感和利益。
    張三的整體能力不及李四,可是我們對張三的印象好,投選時,我們的情感就會“矇騙”理智,讓我們誤以為張三是最佳人選。


    另外,人是有理性的,他們會為自己的利益投票,但不是為了整體利益。如果甲當選對他們來說比較有利,他們就會選甲。比方說,我們通常都會支持與自己有關,或熟悉的人,因為一旦他們中選,我們也有好處(最低限度也沾了光)。


    換言之,我們很少從候選人的整體能力和素質,包括他有沒有雄心壯志,具備宏觀眼光與否等方面來仔細評估。


    批評民主投票制,並不是要唾棄它,回歸到以往的獨裁方式。事實上,民主投票仍是目前我們所能想到的最佳方式。


    批評它是為了兩個原因。其一,指出投票制的缺陷及人們理性的限制,希望投選者有所警覺,以較為公正的態度、理性的思維和宏觀長遠的眼光,投下一票。


    其二,我們不能一直停留在一個靠人數決勝負的制度上。我們從獨裁走向民主,是一項偉大的進步,但不是終點。


    我期待,人類能找到一個在尊重眾人權益和意願之餘,又能讓最佳人選脫穎而出的完善制度。不過,這恐怕得等到我的孫子的孫子的孫子的年代方能實現吧……。

    扶持政策阻撓馬來民族進步

    機遇和條件是有了,能不能、要不要成為偉大民族,就看馬來同胞的選擇。固然,在現實環境中這是一項嚴峻的挑戰,但偉大從來就不是輕而易舉的。


    成為偉大民族吧!我的馬來同胞。我衷心如此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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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這篇稿的時候,巫統大會正在熱烈舉行中。


    我對巫統大會一直無甚好感,因為一些馬來種族主義者會乘機在這個舞台上使出渾身解數,激昂演出,博取族群的認同。然而,除了這些極端的聲音外,我們還會聽到友族的豪言壯志──馬來人要進步,邁向全球,傲立國際,成為偉大民族。這是好事。


    是的,馬來人應該進步,也必須進步。但,喊喊口號,並不會使願望成真。要成功,我們需要付出代價,忍受短暫的痛苦,放棄眼前的利益。


    馬來人必須把“柺杖”丟掉;政府應當機立斷,為扶持土著政策劃上句號。
    扶助土著政策的弊端,我們已是耳熟能詳,例如影響國民團結,拉低國家整體效率等等。不過,這些批評都被馬來政治人物以拉近種族經濟鴻溝,維持國家穩定為由,擋駕回去。


    可是,在振振有詞地辯護的同時,馬來政治人物並沒有考慮到,扶持土著政策在精神上對馬來民族所造成的長遠負面影響。這並不僅僅是如一般人所說的──產生依賴感,那般簡單。


    首先,讓我們誠實地剖析扶持土著政策的本質。這終究是一項受爭議的政策,即便政府有千萬個理由來推行這項政策,但是在本質上,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認,它是不公正的,也難符合社會正義。


    可惜的是,在現實生活中,道德往往讓步於利益。扶持土著政策的既得利益者為了保護自身利益,不得不合理化這項政策,扭曲正確道德觀。


    長年累月地把不公正的事情視為理所當然,無時無刻不力挺一個不公正的政策,會侵蝕一個民族的精神和心靈。誰可以在指鹿為馬後,還能心胸坦蕩?即使可以,那也是另一種自欺欺人。


    孟子曾談到浩然之氣需集義而成。如何集義?即“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凡事考慮到正不正義才去做。初時,行一義和行一不義,似乎沒有太多分別,但是累積到某個階段,就會對人產生巨大影響。最後,集義者生浩然之氣,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


    這說明,一個人的品格,一個民族的偉大並不是忽然冒起的,它是一個人或民族長期以來行動的結果。一個民族如果能長期站在公正正義道德的一方,就會漸漸滋生崇高情操,成為偉大的民族。相反的,則會步向渺小。


    由此看來,每一句合理化扶持土著政策的極端言論,都會一點一滴的削弱了馬來人邁向偉大的可能性。


    讓我們謹記:成為偉大民族,靠的不是經濟能力,而是崇高的民族精神。馬來人是馬來西亞最大的族群。他們主導局勢,有條件有機會向世界展現他們的廣闊胸襟以及偉大的精神。


    機遇和條件是有了,能不能、要不要成為偉大民族,就看馬來同胞的選擇。固然,在現實環境中這是一項嚴峻的挑戰,但偉大從來就不是輕而易舉的。
    成為偉大民族吧!我的馬來同胞。我衷心如此期望。